各人才工作站:
为深入实施人才镇兴行动,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镇人才办〔2022〕11号)和《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镇人才办〔2021〕6号 镇财社〔2021〕8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1. 总结自评。6月。设站企业、园区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根据工作站建设、人才基础工作、人才引育成效、注重提高待遇等10个方面评估内容,结合发展实际,形成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并对照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2. 属地初评。7月初,各市、区人社局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对本地人才工作站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1)进行评分,并提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的初评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3. 专家评审。7月上旬,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估意见,其中优秀工作站推选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4. 公布结果。7月中旬,市人社局将评估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公布评估结果。
二、评估标准
1.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根据《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从10个方面评估项目中筛选确定7个可量化的重点评估事项(详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达标等次:(1)连续三年未申报各级人才项目;(2)评估结果与设站标准差距较大;(3)不配合开展人才招引活动、人才需求征集;(4)工作站未正常运转,服务专员配备不到位;(5)未按要求上报年度评估表和工作总结材料。
3. 荣获本年度镇江市产业链企业引才用才贡献奖励、企业引才用才“伯乐奖”的,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三、结果应用
1. 优秀等次(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列前20%)。对评估认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4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工作站服务专员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各市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 达标等次(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列后80%)。对评估认定为达标等次的,保留其人才工作站称号,可继续享受各项人才工作站政策。
3. 不达标等次(有不达标情形之一)。对评估认定为不达标等次的,撤销其设站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如今后建站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工作站建站补贴。
四、报送材料
1. 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表;
2. 单位简介、年度人才工作自评报告、评估项对应各类论证材料等;
3. 镇江市人才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
以上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4年6月26日前报送至丹阳市人才市场三楼人才项目部(云阳路32号),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QQ19115859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郦国俊
联系电话:86571182
附件:1.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表.doc(点击下载)
2.镇江市人才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