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浏览 241

各人才工作站:

为深入实施人才镇兴行动,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镇人才办〔2022〕11号)和《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镇人才办〔2021〕6 镇财社〔2021〕8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202371日至2024630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1.  总结自评。6月。设站企业、园区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根据工作站建设、人才基础工作、人才引育成效、注重提高待遇等10个方面评估内容,结合发展实际,形成年度工作总结(202371日至2024630日),并对照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

2.  属地初评。7月初,各市、区人社局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对本地人才工作站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年度评估表(详见附件1)进行评分,并提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的初评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3.  专家评审7月上旬,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估意见,其中优秀工作站推选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

4.  公布结果7月中旬,市人社局将评估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公布评估结果。


二、评估标准

1.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根据《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从10个方面评估项目中筛选确定7个可量化的重点评估事项(详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达标等次:(1)连续三年未申报各级人才项目;(2)评估结果与设站标准差距较大;(3)不配合开展人才招引活动、人才需求征集;(4)工作站未正常运转,服务专员配备不到位;(5)未按要求上报年度评估表和工作总结材料。

3.  荣获本年度镇江市产业链企业引才用才贡献奖励、企业引才用才伯乐奖的,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三、结果应用

1.  优秀等次(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列前20%。对评估认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4万元奖励,其中50%用于工作站服务专员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各市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  达标等次(按照评分高低排序列后80%。对评估认定为达标等次的,保留其人才工作站称号,可继续享受各项人才工作站政策。

3.  不达标等次(有不达标情形之一)。对评估认定为不达标等次的,撤销其设站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如今后建站不再重复享受人才工作站建站补贴。


四、报送材料

1. 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表;

2. 单位简介、年度人才工作自评报告、评估项对应各类论证材料等;

3. 镇江市人才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

以上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4626日前报送至丹阳市人才市场三楼人才项目部(云阳路32号),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QQ19115859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郦国俊

联系电话:86571182

 

 

附件:1.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表.doc(点击下载)

      2.镇江市人才工作服务专员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4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