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增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浏览 237

为加强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以评促进提高运行质量,进一步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按照《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评估办法》(镇人才办﹝202211号)和《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镇人才办﹝20216 镇财社﹝202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人才工作站(企业、园区站)增补工作,时间跨度为202371日至2024630日。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对新建镇江市级人才工作站的企业、园区,授予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发放建设补贴,纳入全市人才工作站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且年引进本科以上人才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 10 人的重点企业,近三年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企业条件可适度放宽;

具有相应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年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且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 50 人的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近三年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较多的产业园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在我市注册、市场化运作、运行状况良好,且年引进本科以上大学生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 30 人的孵化机构、中介机构、商会等载体。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备办公设备、有悬挂统一标识标牌、有人才服务工作制度、有日常运转经费保障。

(三)配备 1 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服务专员负责工作站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帮办各类人才政策,协助企业健全人才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合作交流,推介人才工作先进做法和人才典型。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库,统计报送人才基本状况、高层次人才需求及专家人才创新创业需求情况;组织参加人才办和人社部门组织的推介、招聘等活动。

(三)配合做好人才项目申报、职称评定、技能培训、技能考核、人才竞赛等各类人才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协助申报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等人才载体。

(五)完成其他交办的相应事项。


三、扶持政策

    对经评审新建镇江市级人才工作站的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 5000 元建站补贴。年度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省、市人才工作贡献奖,并给予 4 万元工作奖励,其中 50%用于服务专员的工作奖励;年度评估达标的,给予 1 万元工作奖励,其中 40%用于服务专员的工作奖励。

    设站载体在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申领引才补贴、建设人才载体、开展人才招聘、提供人才服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报送材料

1. 增补镇江市人才工作站申报表;

2. 增补镇江市人才工作站服务专员推荐表。

以上材料须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4621日前报送至丹阳市人才市场三楼人才项目部(云阳路32号),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QQ19115859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郦国俊

联系电话:86571182

 

附件:1.增补镇江市人才工作站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2.增补镇江市人才工作站服务专员推荐表.doc(点击下载)

 

 

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24612日     


另:2024年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请各人才工作站积极自评。


 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s://www.dyhr.cn/content/news/show/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