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青年HR“雏鹰培育计划”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及实务操作》宣传
2023-11-14 浏览 311

丹阳市青年HR“雏鹰培育计划”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及实务操作》

一、活动背景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风险始终存在,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明快的处理此类状况,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绕不开的课题,为帮助企业解读劳动法的热点、难点;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掌握劳动法、运用劳动法;帮助企业和职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丹阳人才市场特举办《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管控及实务操作》培训。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23日(周四)(下午13:30——16:30)

三、活动地点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楼四楼会议室

四、活动主题、内容

(一)讲师介绍

吴士江 先生

现为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专业及商学院MBA。曾在华地国际、森林集团及恒神股份工作十七年,历任人资总监、行政副总、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广泛涉猎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企业治理、民商事纠纷等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

(二)课程内容

1、在劳动仲裁阶段形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具备强制执行力?

2、单位未缴纳社保医保,员工代缴后可否向单位追偿?

3、员工占有公司财务拒不返还,单位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4、员工可否依据公司出具的工资奖金欠条不经劳动仲裁前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5、企业能否将部分经营业务承包给包工头?有何风险?

6、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的区别是什么?仲裁时效有无区别?

7、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劳动者是否必须在15天内起诉?

8、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

9、劳动者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一方提出解除的,另一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0、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11、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12、规章制度的公示手段有何要求?未公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3、子公司或分公司能够依据总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制员工行为?

14、员工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否拒绝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16、单位在未通知工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17、单位能否依据劳动者存在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的不当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18、被派遣劳动者能否要求派遣单位与其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19、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劳动者书面要求不缴社保,事后反悔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五、参加对象

丹阳地区HR经理

六、报名方式:

1.请在11月21日前将报名回执发送至624551965@qq.com (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丹阳市人才市场

2023年11月13日


点击下载:《报名回执单》.docx